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了六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之一是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不顧實際使用大額財政資金建設景觀工程問題。2016年至2019年,榆中縣耗資5300余萬元在縣城北出口修建了兩座仿古城門、兩個小廣場和一座雕塑。時任縣委書記王曉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時任縣長王林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關鍵是,修建上述工程時,榆中縣仍屬國家貧困縣。一個國家級貧困縣,沒有將有限的財力優先用于民生改善,卻將本應服務群眾的城市基礎設施建成了華而不實的形象工程,舉債在城市出入口“造景”“造門”。好看或許是好看,卻終究比不了更好的醫院、更好的學校或者更好的公路。據報道,該工程竣工之時,時任榆中縣委書記王曉寧曾表示,它們對于榆中創建歷史文化名城、豐富城市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諷刺的是,此后不久,這些工程就被住建部點名批評。
對一個國家級貧困縣來說,建設歷史文化名城可能不是眼前的“剛需”,更重要的應該是如何給民眾創造更好的生活環境,讓老百姓過上更好的日子。更何況,所謂歷史文化名城,豈是建幾座早已遍地皆是的人造景觀,就能真正建成的?一些地方熱衷改善城市形象,這本身并沒有錯,但是,至少首先得清楚什么才是真正的城市形象。城市形象不是修在入城口處的仿古城門和遠離居住區的景觀廣場,不是豪華的政府辦公樓和高檔的干部公務車,而是大雨之下不被淹沒的街道,是更好的營商環境之下清晰的權力邊界,是未經法定程序絕不敢胡亂花錢的預算約束。
打造城市形象,要在更民生更細節的方面下功夫,而不是粗制濫造地做一些表面文章。值得追問的是,一個縣拿出一大筆錢來搞形象工程,究竟是怎樣通過資金審批的?如何花錢倘若全由個別領導決定,又怎會有資金使用的效率?某種程度上,政府花錢的預算軟約束,是形象工程能夠產生的關鍵原因之一。
不合理的支出項目,在預算階段就應遭到否定,不要等到形象工程建成再來解決。主政一方,首要的是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搞形象工程反而是一種不自信的表現。一定要多干實事,少干花里胡哨的工程,少“造景”,多“造福”。要明白,城市形象不是由“造景”“造門”決定的,相反,那些認真干事的干部,本身就可以成為城市的形象,被當地民眾永遠記在心間。
貧困縣斥巨資搞形象工程的背后,看得見的是被浪費的寶貴財政資金,看不見的則是一個地方錯失的發展機遇,值得警醒。找記者、求報道、求幫助,各大應用市場下載“齊魯壹點”或搜索小程序“壹點情報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體記者在線等你來報料!